内阁批准将环境立法权下放砂州

A river winding through dense tropical rainforest

内阁已批准修订一项命令,允许将联邦在环境领域的立法权下放给砂拉越。

政府发言人法米法兹说,内阁是在接获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有关修订砂州立法权命令的备忘录后作出上述决定。该命令已获总检察署批准,并将呈交最高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

法米表示,这项决定反映了政府加强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承诺,尤其是确保根据联邦宪法第95C条赋予砂州的联邦立法权能够有序且有效地落实。

他说,完成这项修订是在砂州暂停执行《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之前的第一步,让表列废料管理职能可分阶段移交给砂州政府,同时避免联邦与州政府的管辖权重叠。

修订该法令的法案引入一项新的分条款,允许部长在全国不同地区暂停执行法令的全部或任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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