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校方可没收手机但无权翻查内容,前学生索偿40万令吉被驳回

Wooden judge's gavel and sound block on a marble surface

瓜拉登嘉楼高庭驳回一名前学生的上诉。她因SPM预考期间手机被没收及翻查,入禀起诉两名教师、一名校长及政府,索偿40万令吉。

司法委员Yusrin Faidz Yusoff维持推事庭较早前的判决,驳回Nur Nabilah Ahmad Zambala提出的疏忽及诽谤诉讼。

事件发生于2020年10月25日,地点为登嘉楼龙运的SMK Sura。当时校方接获投诉,指她在家政科(Sains Rumah Tangga)预考中作弊,教师于是突击检查。检查手机后,发现多个科目的笔记、试题及答案。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校方有权没收手机,但教育部指南及学校考试条例均未赋予校方翻查手机内容的权力。他说,合法持有一部手机,本身并不代表有权查看其中储存的内容。

不过,他裁定这些程序上的疏漏不构成疏忽,因为教师调查作弊投诉的做法合理。

法官也指出,泄露的试题与答案如何流出,比学生在考试中携带手机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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