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表示,前首相纳吉的居家监禁应暂缓执行,直到其有条件特赦及一项高庭庭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获得厘清为止。
总检察署周五晚发表声明指出,此事涉及前所未有的复杂法律问题,在执行特赦令及庭令之前,必须有清楚和确切的解释。该署说,在审查期间,纳吉的拘留状态应维持在现有的拘留地点,并受相关当局的权力及指示约束。
总检察署说,该特赦令可有两种解读。第一种解读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只了结罚款部分,纳吉仍须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居家监禁只是另一种服刑方式;第二种解读则是,缴付罚款后特赦令全面生效,整个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包括监禁刑期,均被视为已经完成。
该署补充,高庭周五发出的缴付罚款释放令,指示即时释放纳吉,但同时也说明其余刑期须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完,直到2028年8月23日。此事也牵涉纳吉的一马公司案,因为法庭已下令该案的监禁刑期须在SRC国际公司案刑期结束后才开始。
总检察署强调,暂缓执行并非要质疑或搁置最高元首的御令,而是为了确保御令及相关庭令能够准确有序地执行,并符合正确的法律立场。该署说,待审查完成后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这项声明是在巫统周五较早时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以及高庭发出居家监禁令之后发表。上述罚款是最高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于9月间赐予纳吉有条件特赦的条件之一。纳吉周五下午在严密保安下乘车离开加影监狱,不过交通部长陆兆福随后表示,内政部长告诉他,纳吉仍未获准回家。陆兆福较早时说,他辞去交通部长职务的决定将在纳吉回到家后生效。
最新消息:纳吉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后,于周五晚约7时15分重返加影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