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庭驳回一名前人事经理对科技咨询公司VDart Malaysia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不公平解雇申诉,裁定她的雇佣关系是在定期合约届满时结束。
劳资庭主席Augustine Anthony指出,D Elizebeth未能证明该公司曾承诺让她成为长期雇员,也未能证明她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的情况下被解雇。
Elizebeth于2023年9月加入VDart,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签有一年合约,月薪7300令吉,获确认后调高至7500令吉。合约在2024年9月即将届满时,公司向她提出延长3个月至2024年12月13日,她接受并签署。延长期届满后,VDart决定不再续约。
Elizebeth声称公司曾保证让她成为长期雇员,并曾要求她拟备一份反映新身份的委任信。她辩称,定期合约安排只是掩饰长期雇佣的手法,并要求复职、补发薪金及其他福利。
Anthony在长达28页的裁决书中指出,文件证据不支持她的说法。他说,她的电邮承认原有合约及延长合约均已届满,而且她在公司拒绝其加薪要求后,仍接受了延长合约。他补充,VDart作为一家初创公司,业务以项目为主,也支持公司以定期合约聘用她的决定。
Anthony裁定,有关合约属于真正的定期雇佣合约,并已随时间届满而自然结束。由于不存在解雇,因此无需探讨解雇是否缺乏正当理由或借口,申诉因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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